供应商应重点关注采购合同的哪些内容?

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梦婷 2024-05-29 14:56:04

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,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的。供应商需按政府采购合同完成该采购项目,那么应特别关注采购合同的哪些内容?

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,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。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应当按照平等、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约定。《民法典》第二分编中的典型合同包括,买卖合同、承揽合同、租赁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、运输合同、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、保管合同、仓储合同、委托合同、物业服务合同等。

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、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。

货物或者工程项目,供应商应重点注意:

核准日期,包括合同工期(交货期)、质量保证期;

履约担保的形式、金额、有效期;

伴随服务、技术服务、售后服务;

验收标准、缺陷处理;

付款条件,包括有无预付款、支付次数、尾款,及相应时间;

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。

服务项目合同,供应商应重点注意:

单位物业基本情况;委托服务事项;服务期限;服务费用;服务要求、质量和标准;服务考核标准;违约责任。

另外,需要注意,采用谈判(磋商)采购方式的项目,谈判(磋商)过程中,采购需求中的技术、服务要求,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会发生实质性变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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